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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清史稿.食貨六》 十二月,資政院對度支部所擬預算收支各數進行復核,于歲入有增加,于歲出有削減。不久,清王朝被推翻,此預算未能執行。此觀點還認為只有在資本主義方式確立以后,國家預算才可能產生。這是因為:(1)在奴隸主和封建主的暴力統治下,對國家預算制度的需求是不可能出現的。由于是國王代表著國家直接占有非人力資源和部分人力資源,在分配上也以國家直接占有勞動的形式取得,這與資本主義社會以后國家通過征稅的辦法取得收入是截然不同的。而勞動者這是并不是以一種生產要素出現的,也不是一個可獨立做出決定、做出自我安排并與統治者具有同等權利功能的人,而是作為一種物、一種可以活動的財產出現。 (2)國家預算制度是無法在獨裁統治政權下產生的。因為在依靠市場交換獲得巨額財富從而逐漸形成一股與封建主相對抗的政治力量的資產階級產生前,國家預算制度是不可能被封建主階級主動作出安排的。(3)力量對比上來看,王室的絕對權力使得國家在組織財政收入和安排財政支出方面是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續的。在政治上,國家的權力之高無人可以匹敵;在經濟上,國王任意配置國家資源,使其被無效配置。(4)即使到了封建社會,人們的自身權利也是極為有限的。特別是接受長期封建統治的國家的人民更是如此,處于社會的底層的“百姓”就習慣于接受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沒有去爭取制度安排的意識。 二、以史實觀看我國國家預算起源的另一種觀點[4] 我國古代財政預算的總原則是“量入為出”。史載:“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國用,用地大小,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這里可以看出,國家預算的安排,是在農業(包括畜牧業)實現以后,根據已經實現的收入安排國家各項支出。 我國古代的國家預算,限于史料的不足,不能說的十分詳細。如國家主要的財政收支活動,周代以前很少有系統的文字記載。但根據現有的史料來看,其內容也相當豐富。我們且以周代為例。周代國家支出(包括皇室支出),有九類,古書稱之為九式,即九種用途的開征法則[5]:(一)祭祀之式(祭祀所耗用的財物)(二)賓客之式(朝中宴會所用)(三)喪荒之式(對喪祀、兇荒的撫恤和救濟)(四)羞服之式(皇室飲食、服用之費)(五)工事之式(水利灌溉、官房修建、官府器物制作及其他建筑工程開支)(六)幣帛之式(參加聘問、會盟的財物費用)(七)芻秣之式(喂養牲畜的糧草費用)(八)匪頒之式(賞賜群臣費用)(九)好用之式(皇帝賞賜近臣的開支)。“九式”之中,沒有官俸支出,軍事支出也沒有單列項目。這是因為古制是“井田制賦”,諸侯有封邑,其收入已包含在封地收入之中。而軍費也因按井征調兵士和武器裝備諸物,屬于國家財政的開支不多,所以,“九式”當中未單列項目。 據載,古代大宰、小宰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用“九貢”、“九賦”、“九式”來均節國家(皇室)的財用。又據有關學者說,周代“九賦”是有法定用途的。如果我們把周代的“九賦”、“九式”按現代的方式排列,就成了國家財政收支總表。 表2:周代國家收支總表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尾頁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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