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62 論文字數:9812,頁數:07
完善不動產征收制度的法律思考[摘要] 不動產征收制度的設計直接影響其運行效果,不動產征收制度的運行效果直接影響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不動產征收制度本應該體現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將發揮重要作用。然而我國現行不動產征收制度由于理念和制度設計本身的原因導致在運行過程中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本文針對不動產征收實踐操作中因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征收補償標準太低而出現的濫用征收權、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以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為切入點,著重從公共利益和補償標準這兩個角度分析我國不動產征收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完善不動產征收制度的建議。[關鍵詞] 征收 公共利益 補償標準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的評析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成為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物權法》的內容相對于《物權法》草案被作了多處修改,就拿原來《物權法》草案第49條來說,現將不動產征收條款放在《物權法》第42條,且在內容上作了很大的修改。 原來《物權法》草案第49條規定為“為了公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