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63 論文字數:8425,頁數:09
刑法領域內的事實婚姻分析——刑法和婚姻法的沖突及其司法層面的解決
[摘 要]對于事實婚姻的立法規定,刑法和婚姻法有所不同,從而在重婚罪的認定上產生沖突。刑法領域內的事實婚姻有其有其獨特的含義,刑法領域內事實婚姻的推定有效和認定無效不同于婚姻法領域內的事實婚姻有效與無效,具有重婚罪構成要件的作用和意義,應當可以以此為基點解決刑法和婚姻法在此問題上的沖突。
[關鍵詞] 刑法 婚姻法 事實婚姻 法律沖突 解決刑法和婚姻法是近幾年頻頻修改的兩個部門法。1997年制定新刑法到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多次修正,而其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更是不可勝數;婚姻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頒布新婚姻法,在經歷了50年的風風雨雨之后,2001年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在此之前與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政部所作的司法解釋與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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