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766 論文字數:12402,頁數:10
家庭暴力救濟及立法建議 [摘 要]人權是歷史產生的,是人作為人基于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存在所應當享受的權利。任何人,只要他(她)是人類的一員,基于這樣一個基本的簡單的事實,就應當享有權利,因而人權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然而,總的來看,對家庭暴力救濟的法律研究工作不夠深入和全面,甚至還有大量的研究空白。而且整個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國內法的研究上面,或者對國外某一個或幾個國家的法律作一些介紹,而站在國際法的高度,全面、深刻、細致地比較研究世界各國的弱勢群體權利保護方面的法學著作十分罕見。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家庭暴力救濟的方式只目前的方式方法是不夠的,還應該不斷研究新情況,提出新方法,解決新問題。所以我建議創設《家庭暴力救濟法》,對于遭受侵害的家庭成員進行救濟,以此彰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關鍵詞]家庭暴力;弱勢群體;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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