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757 論文字數:4828,頁數:04
論合同的效力 [摘 要]合同是平等的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合同法的核心問題。[關鍵詞]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變更 合同解除 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對當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約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問題。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義、合同的生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及撤消后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規定的進步性等予以闡述。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將對合同當事人乃至第三人產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說是因合同成立后而產生的一系列權利義務關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3)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應依法或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不得惡意促成附條件生效合同所附條件成就等。這種效力當然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支持,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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