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來探討電子商務存在的網絡犯罪問題,目前我國有多家知名的電子上午平臺,如:阿里巴巴、慧聰(b to b);拍拍(c to c);卓越、當當(b to c)等。這些平臺一方面自身實力雄厚,另一發面亦受國家扶持。可以說他們的運作平臺的建設是完善和合理的。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產品信息、合同內容、資金信息等均通過交易當事人自己設立的或其他人設立的網站上傳遞和儲存,任何人均可借助電腦發出和接受網絡上的信息,并通過一定程序與其他人達成交易。在通過中介服務商提供平臺進行交易的情形下,服務商的地位和法律責任問題就成為一個復雜的問題。網站與在網站上設立虛擬企業進行交易的人之間、網站與進入站點進行交易的消費者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在網站傳輸信息不真實、無效或其他情形下引起的損失,網站承擔什么責任,受損失的交易相對人如何救濟就是電子商務法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