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陸軍預備役步兵師后勤部 黃重楨 一、依法行政誕生的歷史背景及其必然性 中國革命自勝利以來到新中國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歷代中國領導人都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實事求是,將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勇于開拓、與時具進、積極創新,為馬克思主義的開拓發展樹立了一座座豐碑。如毛澤東同志的偉大革命戰略理論:以武裝的革命推翻武裝的反革命、由農村包圍城市的偉大論斷、解放初期的十六字游擊戰略方針、《論持久戰》到具體的實戰中戰術的運用等等,都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在中國革命實踐中的靈活運用;鄧小平同志的拋棄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理論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強國理論等等;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等等—都是發展開拓馬克思主義的光輝代表。這些理論全面推進了黨的建設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進程。 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提到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宏偉目標,這在國際共產黨運動和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創造性發展。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變革,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的重大轉變,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這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依法行政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力。從內涵上看,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機關運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從全局、長遠上統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各項工作的。依法行政不同于特定的專項治理,也不是某個政府部門的專屬職權,而是要求各級政府和政府各個部門行使職權都要納入法制化軌道。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條件,是對立法機關提出的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提出的要求。立法、執法共同構成了依法行政不可分割的兩方面。因此,依法行政包涵的意義有如下幾點:一、行政機關的職權必須由法律規定。我國由人民民主專政,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行政機關的職權只能由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授予,凡是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權力,行政機關就無權行使,否則就是越權或是濫用職權,就是違法;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國務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還包括國務院各部委,省級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政府依法制定的規章等等;三、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受到監督。其監督機制主要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中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系統內部實施的監督,而行政訴訟這種司法監督方式,監督的范圍更廣,是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四、國家應當承擔違法行政行為的賠償責任。其前提是該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即職務行為。該行為必須是違法行為,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必須有后果發生,否則不存在賠償問題。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全體人民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選舉代表,組成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由他們分別產生其他各級國家機關,組成完整的國家機構,分工行使法定范圍的職權。人民代表大會主要通過表達意志,制定法律;選舉領導人;實施對“一府兩院”的監督這三種方式來行使權力。行政機關作為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就必須執行權力機關的意志,而這種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徑和方式就是執行法律。因此行政機關就是執行法律的機關,依法行政也就是歷史的必然。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這是我們黨和國家性質決定的,反映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政府工作人員既是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人員,同時又是人民建設新社會的領導者;政府手中的權力本質上是屬于人民的,同時又是通過政府人員來行使,這種身份和權力的二重性是客觀存在的。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手中權力具有二重性,為了防止貪污腐化、濫用職權等腐敗現象發生、泛濫,依法行政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我國有著幾千年由封建帝王“人治”的歷史,長期以來人們受這種傳統觀念的影響很深,存在諸多錯誤傾向。如:對行政機關是執法機關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只重刑法,忽視其他部門法包括行政法,無論是公民還是行政機關本身都很少從法律角度來認識和要求行政機關,只認為依法辦事是對公、檢、法機關的要求。正是這些錯誤的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片面強調行政效率及其充分行使,而不習慣用法律來約束自身行為。從而使得越權執法、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徇情枉法等違法、違紀時有發生。據了解,我省行政訴訟案件1991年有539件,到1997年有2747件,這種逐年上升的趨勢說明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提高速度甚至趕不上公民法律意識提高速度;對執政黨的政策和社會主義法的本質的一致性認識不足。執政黨和社會主義法律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集中體現,都是為促進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和社會生產力發展服務,其本質完全一樣,內容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修改、廢除,均要以黨的政策為指導,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靈魂;同時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的定型化、規范化,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然而,有的行政機關工作及其人員,尤其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對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在本質上的一致性缺乏應有的認識,或者將他們割裂甚至是對立起來,這是十分有害的。以上種種現象表明,我國實施依法制治國,依法行政迫在眉睫。 自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這是第一次正式在黨的文件中確立依法行政的原則。1996年,江澤民同志在中共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講話中指出;“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第一次將依法行政提到了依法治國重要基礎的高度。黨的十五大報告對所有政府機關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確立了依法行政這一根本原則,具有劃時代意義。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和核心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1/2/2 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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