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國在把稅收作為政策工具使用的過程中都會出現與一般會計原則的偏離,這一點成為國際會計比較的障礙。為尋求減少障礙的途徑,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研究報告了兩種可能的解決方法:一是稅務報告與財務報告一致,在報表上披露會計處理中涉及的稅務因素的影響;二是把會計報告分為稅務報告和財務報告。然而前者雖然簡單,但卻過于樂觀地估計了稅務報告與財務報告之間的可調和性,抹煞了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的差別,它將不僅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的稅收利益。 而后者承認了兩種體系的單獨存在。這意味著當國家制定所得稅法規時,應能保證這些規定獨立于財務報告中對于相同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這種“獨立”‚就是說稅法規定基本不影響財務會計處理,也不受財務會計處理的影響。 從區域經濟組織的角度考慮,為了既能保證各國企業間可比的財務報告體系的形成,同時又能保證各國政府的稅收利益,OECD倡導各成員國采用財務報告和稅務報告相分離的模式。 三我國所得稅會計模式路徑變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