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國家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而確定的指導制定稅收法令制度和開展稅收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是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時期的稅收政策有鮮明的時代特點。我國經濟今年主動調速換擋,宏觀管理部門已將今年經濟增長目標調低至7.5%,這是2005年以來,中國首次調低GDP增速預期目標。“就業是經濟的派生需求,先要經濟增長才能拉動就業”。為了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中央和各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稅收優惠政策是最具實質性的政策之一。1992年,根據中央關于利用稅收、金融等經濟杠桿, 扶持第三產業發展以促進就業的政策精神,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鼓勵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第三產業的發展, 安置待業人員和企業富余人員。2為了進一步擴大就業,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促進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并于2010年10月22日發布了《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該通知的發布將對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的安置就業工作有很大幫助。自此初步形成了一個結構合理、覆蓋廣泛、多層次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一、我國對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的研究
對于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我國理論界從不同的方面進行了多角度、多維度的探索,政策部門也針對不同的從業人員,制定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稅收政策研究
自1998年高校擴招以來,每年有數百萬大中專畢業生涌向社會尋求職業。秦建國(2011)認為大學生就業問題是種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稅收政策這種宏觀調控可以用以建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長效機制。第一,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大學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第二,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一定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第三,激勵企業接收實習生。凡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在學生實習期內支付給學生的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一方面國家應從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及財政政策、社會保障等政策方面制定合適的政策,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激發企業活力,實現經濟穩定發展,才能不斷增加有效的就業崗位,從而真正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問題。另一方面是高校、學生、企業等要積極主動地從各自有利于服務經濟發展和提高就業的角度,進行改革,合理利用大學生的專業技能。
(二)促進農民工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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