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的工作的人,其中包括大中專院校畢業后戶口在農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學歷人員。他們生活工作在城市,為推進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作出巨大的貢獻,隨著中國戶籍制度的完善,將不再擁有城鎮和農村戶口的差別。(1)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增強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能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稅收政策就不僅要定位于如何保護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存,而且還應定位于如何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進一步發展,以期能更可能多的吸引農民工就業;(2)鼓勵農民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提高“農民工”素質,緩和結構性失業。國家對“農民工”再就業技術培訓應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對農民工再就業服務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而獲得的收入應給予營業稅、所得稅方面的優惠;(3)統一出臺一些鼓勵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允許一些以農民工為就業主體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合理標準在稅前列支生活費用,對在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給予所得稅優惠,以及對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培訓服務和中介服務的機構、企業、個人實行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優惠(4)分區域、分類設計開征社會保障稅,合力推動中國的城市化進程。
(三)促進殘疾人員就業的稅收政策
殘疾人群體是在社會中具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就業對于他們而言不僅僅意味著生活狀況的改善、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提高,同時也意味著獲得自立社會、自我發展的機會。王雪梅(2006)分析有勞動能力( 包括部分勞動能力) 的殘疾人目前主要通過在福利企業就業、分散按比例就業等幾種有限的途徑和形式實現就業。而在社會轉型期, 殘疾人群體面臨新的挑戰, 形勢嚴峻。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和中國殘聯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這是一項含金量很高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新政策調整和完善了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適用的優惠政策,規定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同時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重申和規范了殘疾人個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它建立起了殘疾人就業的各項權益與安置單位的實際利益直接掛鉤的機制,對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潛能,鼓勵他們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生活水平,推動殘疾人平等融入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促進企業創業帶動就業的稅收政策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劉艷萍(2011)認為創業一方面能夠實現自身的就業,還能帶動一批人就業。另一方面,創業過程中的企業家精神和創新精神又是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經濟增長本身就是真假就業的基本源泉。王海南、黃繼(2008)指出在完善支持城鄉居民自主創業的政策中,稅收優惠可對就業資源的配置數量和方向發揮積極的調控作用。
三、國外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的相關研究
源自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引起了全球的經濟風暴,帶來了世界性的消費緊縮,各國政府均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額外增加的就業壓力。對于任何國家而言,失業問題的處理,不僅僅關系著經濟問題,若處理不當將會演變成為政治問題和社會危機,各個政府都在試圖尋找應對措施,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將危機造成的沖擊降到最低。從具體政策而言,發達國家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主要分為三個層次:(1)整體宏觀稅率的下降。從整體上減少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的繳納,以加強本國經濟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影響勞動供給,提高勞動需求。減稅的國家包括西歐地區的大部分國家、北歐國家、加拿大和日本;(2)產業和企業間的差別稅收待遇。例如丹麥、比利時等西歐一些發達國家著重鼓勵第三產業的發展,給予第三產業更為優惠的稅收條件,使得他們第三產業的產值已經占到其GDP的70%以上,大部分企業和人群都能直接受惠;(3)特殊稅收優惠。對吸收特定人員(失業、殘疾、少數族裔等)或增加雇傭勞工的企業給予特殊稅收優惠;對自主創業和彈性就業人員直接實行減免稅收待遇;對農業采取長期、高額的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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