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政政策的目標 【摘要】和諧社會的實質是以人為本,實現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相處,實現經濟和人的全面發展。財政政策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工具。財政政策作為調節社會分配關系、促進公正與公平的物質基礎和重要工具,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調整財政改革的政策取向。 【關鍵詞】和諧社會 財政政策 目標 關系 財政作為調節社會分配關系、促進公正與公平的物質基礎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財政收入的增加為和諧社會提供了財力保障,財政政策轉型創造了良好契機,新一輪稅制改革為經濟進一步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因此,本文著重探討建設和諧社會為財政政策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 財政政策與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公共財政提供了基本的經濟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我國公共財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標。政府公共管理與服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保證,而公共財政則是政府公共管理與服務實現的基本方式。 (一)財政財策的一般目標 財政政策的一般目標旨在為經濟發展和穩定增長服務,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務。財政政策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工具。首屆諾獎得主丁伯根在其《經濟與政策:原理與設計》一書中指出:政策目標的設定取決于政策目的,財政政策目的可分為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
(1)財政政策目標的設定要有利于社會和諧 財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穩定經濟,但最終目的還是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構建一個和諧社會。對于處于經濟目標之上的社會總目標來說。經濟穩定只具有工具性含義,它只是實現社會總目標的階段性目標。
(2)財政政策目標的設定要有利于經濟穩定 政府政策的目標只有設定在可調整目標上,政策的調控作用才能發揮,經濟也才能穩定。在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目標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更好的穩定效果,應依據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進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財政政策增加就業,用貨幣政策穩定物價。 (二)和諧社會的內涵與財政政策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涵和特征的準確概括。 “和諧社會”包括社會關系的和諧及人與自然的和諧兩個方面,主要是指社會關系的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包括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構想,又包括相應的執政黨的執政能力、社會治理方略和社會運行機制。
和諧財政政策,是指能夠支撐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與發展,而財政體系自身又能夠和諧循環的財政方針、準則和措施。和諧財政政策要求既能夠滿足當前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又不至于損害社會經濟長遠發展和財政自身的和諧循環,從而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和諧財政政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也就是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的過程。當前社會中仍然存在著很多不和諧因素,如就業形勢嚴峻、各階層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和公共衛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與自然發展的不和諧等。財政政策對于消除這些不和諧因素和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三)和諧社會建設作為財政政策目標的理論依據與現實重要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包括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構想,又包括相應的執政黨的執政能力、社會治理方略和社會運行機制。財政是政府一切活動的物質基礎,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和諧社會與公共財政都不是恒久不變的,無論是它們的形式還是它們的內容都應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它們自身存在著向前發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間的作用可以產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效果。
從和諧社會的角度來說, 由于得到來自于公共財政充分的物質供給和受到公共財政穩定的機制制衡,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將得到加速,和諧社會的質量將得到提高。從公共財政的角度來說,由于受到來自和諧社會的目標約束和路徑約束,公共財政的發展目的更加明確,公共財政資源運用更加有效率!昂椭C的財政政策”將成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推動力量。 二、和諧社會與公共財政建設的相互關系
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完善政府對社會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而這也正是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一)構建和諧社會是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 第一,人與人的和諧。公共財政的目標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公共財政活動可以填補由人的活動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滿足的缺失,所以,人與人的和諧可以通過社會公共需要的滿足而實現,符合公共財政的目標。
第二,人與社會的和諧。人是社會活動和社會實踐的主體。因此人的全面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和目的。社會應當為人創造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包括公平的競爭環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質,這樣人的發展就能帶動社會的健康發展,實現人與社會的和諧。同樣,人的社會需求與社會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財政的目標。
第三,構建和諧社會與公共財政總體一致性。構建和諧社會與公共財政總體一致性的載體是綜合性的社會公共需要。社會公共需要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變化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體現了現階段中國最廣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過公共需要這一載體,實現了和諧社會與公共財政最基本的聯系,今后的公共財政活動應力求實現其目標,那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和諧社會要求以民主政治作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環境 政治制度決定了財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應的公共財政制度,或者說公共財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運作,必須有相應完善的公共財政制度作為支撐,比如要有分權制衡的財政體制和規范的分稅制度。財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權力,從而推進民主政治發展的支點之一。
(三)構建和諧社會與活力的市場經濟 公共財政的要義在于維護市場經濟的自由經營與自由創新,公共財政只提供市場失靈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產品、壟斷和公平問題的解決。公共財政要求區分政府應該做的事和不應該做的事,區分政府的職責與私人的職責,其目的就在于充分發揮私人部門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因此,公共財政必然與和諧社會建立生動活潑的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財政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質基礎 和諧社會是一個廣泛、綜合、有機、系統的范疇,不僅強調經濟的根本發展。也強調社會轉型、民主化進程的提高和文明層次的提升,是包含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和人民生活等各個方面在內的綜合體系。立足于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征。這一綜合體系可以分解成為三個統一體,即民主和法治的統一、活力和秩序的統一、多元與公正的統一。由于公共財政因受到和諧社會這一最廣泛公共需要的日標約束,從而受到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約束,力求為它們打造堅實的物質基礎,也即公共財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五)公共財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財政的導向與調節作用。公共財政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能夠有效發揮導向作用與調節作用,在引導經濟主體在正確軌道上活動的同時糾正某些已偏離正確軌道的行為,這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機制,決定了公共財政可以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手段。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1/2/2 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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