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737 論文字數:14187,頁數:11
死者肖像權的保護 【摘要】 肖像權是一種人格權利,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已得到了確認,且法律在內容上賦予了它三項權能,即:形象再版權、肖像使用權和利益維護權,其中,以利益維護權最為重要。但是,在我國民事法律中,僅僅規定了對營利性肖像使用權的利益維護權,而沒有作出對形象再版權和非營利性肖像使用權的規定,也沒有對死亡人是否享有肖像權、如何對其進行保護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的規定。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在對肖像權的保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尚待解決。本文就針對這些問題加以研究,并淺談自己的一些看法。【關鍵詞】 肖像權 形象再版權 肖像使用權 利益維護權 法益 隨著法制化的進程,人們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日益加強。雖然肖像權作為一種人格權利在我國《民法通則》中早已得到了確認,但由于侵犯肖像權而訴訟的事例卻常見諸報端。可見,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在對肖像權的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尚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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