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53 論文字數:10902,頁數:07
論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摘 要] 本文通過論述違約責任作為違反合同的一種重要的救濟方法,在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關于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得;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合同法》規定為以下幾種方式:第一,繼續履行;第二,采取補救措施;第三,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關鍵詞] 合同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的概念 一般認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承擔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的三種形式,這三種違約責任形式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適用,即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適用兩個或全部責任形式。違約責任以財產責任為核心,在處理合同爭議時應當始終把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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