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87 論文字數:6471,頁數:05
論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摘 要]婚姻雙方必須履行相互忠誠、相互扶助等義務。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因家庭暴力、非法同居、重婚等原因導致的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嚴重影響著家庭和社會的穩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就是在當今實行無過錯離婚制度下,為保障離婚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而建立的一種權利救濟制度,功能是填補損害、精神撫慰、制裁過錯方。為此,《婚姻法》重新修改并頒布實施,并確立了離婚過錯賠償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由于我國離婚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存在諸多缺陷,還不能對離婚時無過錯方或受害方的權益予以有效保護,還需要通過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關鍵詞] 離婚損害賠償的意義 完善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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