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23 論文字數:5408,頁數:04
淺談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摘要] 近年來,社會上發生了多起代言人廣告事件,如南京的李先生買了一袋汰漬洗衣粉,卻發現效果并沒有廣告中所說的那么明顯。他認為洗衣粉的代言人郭冬臨做了虛假廣告,遂將郭冬臨告上了法庭(6月4日《半島都市報》);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又檢測出田亮代言的跑步機品牌存在工作溫度下漏電的問題[來 源:goADmall國際廣告商務網新聞頻道發表時間2007-06-06];我家也未能逃脫這厄運,我媽媽因為看了“胡師傅”牌無煙鍋這虛假廣告而購買了此產品,結果受害。社會各界對這些一時間議論紛紛并引發了廣泛爭論。作為消費者,廣告如果存在虛假并造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品的經營者予以賠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目前實施的《廣告法》對這些對象有約束,但代言廣告的代言人是否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疑問也將引發對于代言人在代言廣告時是否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以及代言人所代言的廣告如果內容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代言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問題。在此筆者就這一問題談下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大方
[關鍵詞] 廣告代言人 廣告法 虛假廣告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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