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927 論文字數:5456,頁數:05
論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摘 要:父母作為子女生命的給予者,在子女來到這個世界時,便將自己置于一種責任關系——對子女的教育之責中。未成年子女受智力、年齡、社會經驗等方面的限制,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其權益保護影響到社會、家庭的穩定與團結,影響到社會和人類的進步與發展。因此,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進行司法保護,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體現,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 關鍵詞: 離婚 未成年子女 利益保護 缺陷 立法 一、我國對離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利益法律保護的現狀 從立法層面上來說,從1980年到2001年,我國先后修改、修訂、補充和新出臺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教師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規范,這些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這些法律規范關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過于簡單、抽象,只停留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的層面上,亦存在不少缺陷,甚至缺失了某些必需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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