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828 論文字數:8284,頁數:07
淺談違約與精神損害賠償[摘 要] 傳統理論認為精神損害賠償存在于侵權領域,即精神損害賠償只能通過侵權責任獲得救濟,對于違約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一直持懷疑和否定態度。合同責任的調整范圍不包括違約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由于違約造成的精神損害只能經由責任競合制度,通過侵權法來尋求救濟。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往屬于侵權行為法調整的精神損害隨著契約活動的擴張,已逐漸納入合同關系中,而我國的司法實踐也涌現許多由于違約形成的精神損害案件。我國立法卻一直沒有明確規定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精神損害為何不能與財產損害一樣,得到侵權法和合同法上的雙重救濟保障?本文從司法實踐中選取的幾個案例出發,力求透視這個問題,并試著探討一下可能的解決途徑。[關鍵詞] 違約行為 精神損害 合同責任 目錄一、問題的提出 0二、理論分析 1三、在現實中解決問題 3結語 5參考資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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