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788 論文字數:6390,頁數:05
《淺論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 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是指通過可以讓社會公眾知悉的形式將物權變動的狀況加以展示,從而決定物權變動效力的法律原則,是貫穿于物權法之動態范疇的基本原則,亦是物權法上較為重要的問題。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物權公示而產生公信力的基礎上,不動產物權登記是典型的物權公示形式,具有決定物權轉讓、物權推定和善意保護的法律效力。我國物權法規定,善意取得需符合以下要件: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關健詞] 善意取得 不動產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原則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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