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278 論文字數:7684,頁數:09
摘 要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順應反腐敗需要而設立的。該罪自問世以來,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訴訟效率,懲治了一批腐敗分子,加強了廉政建設,凈化了社會風氣,在刑法上的設立有其現實意義,實踐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伴隨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和司法實踐的逐步深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逐漸暴露,亟待完善。文章在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與立法價值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分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探索相應的完善對策。關鍵詞: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立法缺陷 完善
目錄
引言 1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狀況 1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分析 2(一)主體范圍問題 2(二)罪名的描述方面問題 2(三)相關制度方面問題 3(四)法定刑問題 3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4(一)完善主體規定 4(二)罪狀描述上的修正 4(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5(四)完善法定刑 5結語 6參考文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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