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文編號:FY094 論文字數:12258,頁數:16
目 錄 一、我國古代監察機構概況以及外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比較考察1 (一)我國古代監察機構概況 1 (二)外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比較考察 5 二、檢察院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7 (一)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 7 (二)檢察院行使職能存在的幾個問題 9 三、對完善檢察院的監督地位問題的思考 13 (一)檢察院對刑事立案監督的完善 13 (二)檢察院對刑事偵查監督的完善 14
摘 要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作為具有一定規模、體系和專門職能的監察機構來說,是在秦漢時期形成的。隨著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結合,發展成為現在國家的各種監督機關,而人民檢察院就是其中之一,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刑事訴訟法詳細的規定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階段的職能、權力。但是,由于目前立法不完善,司法體制不盡合理,檢察機關在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中遇到了諸多困難和問題。如:立案監督存在制度性缺陷;偵查過程中強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監督問題,自偵案件監督制度空白;審判監督的缺位、空區多;刑事審判監督的事后性制約監督效力的發揮,監督手段缺乏剛性,只是一種彈性監督等等。本文將對以上問題展開詳細的論述。 關鍵詞:(關鍵詞文字) 監察機構 檢察院 刑事訴訟 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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