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物權制度的發展,存在著一個債權化的趨勢,正如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所言:“債權表現的權力欲及利息欲在今天都是經濟目的。債權已不是取得對物權和物利用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經濟價值不是暫時靜止地存在于物權,而是從一個債權向另一個債權不停地移動!盵德國Castells, Manuel,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M], 1996, 中譯本,夏鑄九等譯,網絡社會之崛起,2006,第387-487頁。]物權債權化主要是由物權的“價值化”引起的:以所有權為代表的物權,其原本目的在于對物進行現實的支配(占有、使用及收益),但發生了所有權的中心由“所有”向“利用”的轉移。對所有權的這種“由所有向利用”的支配也正適用于網絡游戲中玩家對虛擬財產的權利主張。[張人芳.《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衡量及立法對策》[N].光華時報.2006-11-20。]很顯然,即使是在網絡游戲進行中,任何一個玩家也是無法實現對虛擬財產的自主支配的,但他可以通過行使虛擬財產權繼續自己的游戲或者轉讓、丟棄虛擬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愿實現利益追求,包括精神上的娛樂和經濟上的收益。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無論“物權債權化”還是“物權本位向債權本位之轉化”的結論,都僅僅具有一種揭示物權這一事物之本質所發生的發展變化的作用,而并非對物權本身的全面否定。所以,可以明確地說,虛擬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物權屬性的財產權,應適用物權法律規則進行規范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