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對出監服刑人員的心理指導。
要加強對出監人員的心理指導,首先要求我們必須充分了解服刑人員出監前的種種心態。據研究表明,服刑人員臨出監時主要有以下幾種心理狀態:
① “翹尾巴”型。少數服刑人員思想改造不徹底,身份意識較差,臨近出監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表現在行動上:一是對民警沒有禮貌,說話氣也粗了,嗓門也大了,沒有脫下囚服,好像自己已經不是囚犯了;二是逃避勞動;三是作風散漫,不起床,不參加學習,不搞個人衛生,視監規紀律而不顧。
② “歡天喜地”型。這部分服刑人員的特點是刑期短,感覺沒費什么勁就熬到頭了。家庭條件好,所以沒什么壓力,要刑滿釋放了只有高興。
① 服刑人員出監后能否順利就業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因為這關乎其生計,也是預防他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應作為出監教育的重點內容。可與社會勞動就業部門相協調,由勞動就業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出監人員講解當前就業現狀與就業形勢,讓出監人員充分了解就業信息,并對他們的就業需求進行統計,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他們提供技術培訓,使其掌握一技之長。
② 與出監人員當地人民政府相協調,作好刑滿釋放人員就業安置工作。監獄可與服刑人員當地政府共同設立幫助就業基金會,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有專業特長,出獄后有勞動能力和償還能力的刑釋人員提供必要的就業資金,幫助刑釋人員勞動致富;也可與地方企業聯系,為刑釋人員舉辦就業專題招聘會,盡可能地幫助刑釋人員解決就業問題;而對于“三無”(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處可去)人員,應聯合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幫工作站),對其實施跟蹤幫教,關心其生活,穩定其情緒,并強化管控力度,以防止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