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流竄犯罪的特點及偵察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沿海地區與內陸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或在一個地區內開發區與普通區的不平衡而引起了人口的流動。另交通的發達,各種犯罪流竄活動也隨之而來,使流竄案件數量有逐年增多的趨勢。流竄犯罪造成直接經濟大量損失,針對這個當前非常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有時不僅僅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嚴厲打擊問題,而是涉及全國性的打擊問題。在公安工作中要把它當作一項長期的而又堅決的任務來抓,然而要完成這個任務,我們必須先要研究當前流竄犯罪的特點,及其偵察的對策。 一、流竄犯罪的特點 (一)流竄犯罪的吃、住、行、銷。 流竄犯罪分子不可能離開吃、住、行、銷這四個條件而在社會上生活著,如果他們的吃住得不到保障,他們就沒有能力進行流竄,甚至無法生存下去;沒有行犯罪分子就難先達到迅速逃離作案的現場,迅速把贓物轉移,達到流竄犯罪分子既能流竄又能隱藏的目的;沒有銷的條件,流竄犯罪分子沒有方法來將贓物變成現金達到他們的經濟目的,也沒有金錢來維持生活下去。流竄犯罪分子吃的地方,一般從隱蔽、經濟、作案方便條件考慮。如在小飯店、大排檔或普通的賓館,因為這此地方人員成分復雜不容易被發現,也比較經濟,但如果他們連續作案得手,得到較多的贓款后,也有可能進入高檔次的酒樓、賓館吃飯,也有些以詐騙為目的的流竄犯罪分子,為了得到別人的信任也要住進高檔次的賓館才能進行詐編,流竄犯罪分子的住處也與吃的地方有相關,流竄犯罪分子也從他住隱蔽、經濟、作案方便來考慮著想。在?诘貐^有些流竄犯罪分子專門找那些半垃子工地來住,因為那里沒有人管理也沒有人收費。行,一般流竄犯罪分子乘車,騎摩托車,開小貨車,有些流竄犯罪分子是雇用起重機和大卡車。如在2009年度海口市公安機關破獲陳小清盜竊團伙案,他們是在?诤透堑貐^雇用起重機和大卡車盜竊沒有人看管倒閉的工廠和半垃子工程里的變壓器。如2009年海口市公安機關破獲的陳瓊位盜竊摩托車團伙,他們在海口地區盜竊摩托車后就用小貨車運盜來的摩托車到內縣(瓊中、澄邁、定安)等地方去銷;關于流竄犯罪分子的銷,因為犯罪分子作案得到贓物后都想盡量變為現金,所以必須將贓物賣掉,如到集貿市場或舊貨店以最低價格將贓物出賣,,也到典當行當掉贓物或賣給專門幫助銷贓的黑店,在?诘貐^還要注意像解放路的電信黑市。 (二)流竄犯罪活動主要部位(也就是作案非;钴S的地方) 從交通方面考慮,主要是鐵路,主干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大河、大江、大湖等交通運輸沿線。從原因分析,犯罪分子有些是有目的地,而部分是沒有目的地的流竄犯罪,無論有無目的地,從犯罪分子原籍出行,必須要沿著交通干線到達。有目的流竄犯罪人員到達目的地后在物色作案的時機,也必須要考慮到如何流竄離開作案地或更換下一個目的地,利于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打擊或利于繼續作案,無目的地的沿著交通干線直行,隨意落站。無目標,即有隨時作案,隨時離開的特點,一路下來,可不斷的作案犯罪,獲取贓款贓物。又不斷的更換地點,逃避打擊。因此分析流竄犯罪的主要部位,從交通方面去注重是很重要的。從交通方面流竄作案主要在沿海地區的發達省市和開放的地區,因為在交通運輸沿線方便于作案,以及作案后便于逃離現場,轉移贓物、隱匿身份。在發達和開放地區作案比較容易得手,并且得手的數目比較可觀,人口流動比較復雜,便于隱匿身份,防范工作的力度不夠,管理跟不上發展。從我國公安工作的規范化、職能化、科學化、信息化等方面分析;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是一個很大的缺陷不足點,流動人員從哪來,有無前科、思想動態怎樣,公安機關在管理時只能任由流動人口自報情況,而很難易地查詢核實,再加上警力不足,工作量大,顧此失彼,很難達到圓滿。所以在流動人口多的地區,犯罪分子更易于藏身,所以流竄犯罪較多的發生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流動人口多的部位,這樣的部位,犯罪分子一來攝取他人財物較大,二來隱蔽性強,三來作案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贓款滿足自身的某程私欲,如吃、喝、玩樂、賭等。 (三)在犯罪成員上趨向多樣化,復雜化,并謀取各種形式來掩護。 〈1〉謀取一定職業,以“合法”掩護非法。有的是混入鄉鎮企業,以職業掩護其犯罪活動,有的混入建筑工地當工人,有的混入碼頭當搬運工人,有的混入城市的中巴司機隊伍,有的搞手工業,有的搞副業,經商,在?诘貐^還有一種用摩托車非法營運隊伍。這些流竄犯罪分子白天“踩點”,晚上作案。有機會就下手,沒有機會就以表面的職業繼續尋找目標。當然,也不排除的一部分是臨時犯罪形式,即見財心動之類的犯罪,在工作過程中,發現他人防范犯罪工作有疏漏,一時見利眼開,動了犯罪之心即去犯罪。 〈2〉搞到有效的證件,在嚴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樣化的經濟活動情況下,流竄犯罪分子非?粗馗鞣N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不僅把證件看成是他們自己的護身符,而且把它當作進行作案工具,他們憑假證件冒充各種身份落腳旅店,廣為交際,乘機進行詐騙,盜竊等活動。有的流竄犯罪分子看出國有、集體、個人急于購買緊銷物、原材料和推銷產品的心理,他們于是冒充國家干部、采購員、推銷員、港商、臺商、技術員、教授等大膽進行盜竊和詐騙活動,而他們所持的證件都是盜竊來的或假的,以“合法”的身份到處作案。另,有證件證明其“身份”,在公安機關臨時清查時也可蒙騙過關,公安人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是不得隨意扣留或傳喚他人或財物的,另,犯罪分子除了作案用的假證件、假身份外(一般都是欺詐類的犯罪為多)像暫住證、駕駛證、結婚證、身份證等都是犯罪分子用來站腳的救命草。 〈3〉有的流竄分子是以受過打擊的人犯為主體的職業型流竄犯,這類流竄犯懂得逃避 打擊,并且能做到作案時轉贓,銷贓,逃避一條龍。有的是犯罪后為了避開打擊而到外地流竄的逃型流竄犯,這類案犯因為他們在原籍常住地有一定的案底,他們不敢回當地,而都是到外流竄作案。有的是以農民為主體的索取流竄犯,在經濟的誘發下一些農民沒心在地里耕種,就結幫拉派到開發區、繁榮的城市進行盜、搶、詐等等,如四川巴中的一群農民型流竄犯罪到?诘貐^盜竊、搶。在?诘貐^的盜竊和搶劫案件中占比較大的比例。這類流竄犯罪分子因為被打擊過,再繼續犯罪,會顯得更老練,心更狠,作案時考慮的細節更多,如何反偵查,是這類犯罪分子考慮的的問題。一般的盜竊案件尚未對人身等造成大的傷害,如遇重犯犯搶劫、綁架、縱火、爆炸、投毒、強奸等惡性案件,其手段將是非常之殘忍的,目的只是為了不留上證據,不讓公安機關掌握其行蹤。 〈4〉以侵犯財產為主要目的,同時兼有其他種類的犯罪。犯罪分子離為開常住地區以 后,因為吃、住、行樣樣都是用錢來維持的,所以就進行盜竊、搶劫,并且把得到的贓物轉變為現金,有時為了錢流竄犯進行詐騙、拐賣人口、走私、販毒、綁架人質等等來弁取暴利滿足他們所謂“理想生活”。 〈5〉連續作案,結伙作案。流竄犯罪分子多系惡習較深、秉性難改的慣犯、累犯、逃 犯。他們離開原籍常住地常年外流竄,他們沒有正當的生活來源,為了滿足自己的享受,必須連續作案,在連續作案中為了便于互相掩護,互相配合,互相壯膽,逃避打擊,便結成團伙,這些團伙全是有作案經驗,心毒手狠的慣犯、累犯、作案時多有預謀,分工明確,極易得手,形成連續作案而不斷流竄,這此流竄團伙作案危害特別嚴重。只要抓住流竄犯罪分子就要查清團伙,深挖余罪。 流竄犯罪案件偵查基本對策 (一)深入調查,摸清底數。 公安機關必須要經常地、準確地摸清流竄犯罪分子底數。要摸清底數。一定要深入調查,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1/2/2 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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