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gate將商務模式定義為:“為便于研究商務活動的結構、各構成元素之間的關聯及其如何反映現實世界而對其進行的一種描述形式”。更為具體地,Welill and Vitale認為電子商務模式是指表示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消費者、采購商、聯盟商及供應商的角色作用及相互關系的一種描述形式,用以識別其中的產品流、信息流、資金流及對參與者帶來的主要益處。PeterB.Seddon和GeoffreyP.Lewis則指出,企業所采用的電子商務模式是整個組織策略的縮影,能反映企業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如何實現與客戶之間的價值傳遞。因此,我們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B2B電子商務模式的涵義,一方面,從參與者角度來看,它是表示B2B電子商務活動中參與者角色及各角色之間相互關聯的一種描述形式;另一方面,從服務角度來看,即可理解為表示B2B電子商務所提供的電子服務內容及其如何實現盈利的一種描述形式。基于此,我國B2B電子商務服務模式的類型可從以下三個維度來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