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KJ888 論文字數:7382,頁數:06
債務重組會計準則變化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摘 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逐步深入,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經營與投資風險的不斷提高,導致企業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方式也現出了不同的變化形式。為了進一步規范和解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交易行為中會計處理方式及相關信息的披露等問題,財政部于2006年2月再次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由此可見,債務重組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所占據的地位非常重要。[關鍵詞] 債務重組會計準則 上市公司 影響 一、我國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經歷了三次變遷。 首先是1998年6月我國正式公布《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98準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準則的制定較多地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對規范我國企業的債務重組交易行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債務人常常在年底通過債務重組,將不菲的重組收益計入利潤,用以維持賬面盈利,達到上市、扭虧、保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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