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與聯系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應是企業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稅也是通過合理的手段和方式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的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為中小企業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利潤為目的。這也是兩者之間的聯系。 但合理避稅與稅收籌劃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稅收籌劃是充分利用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符合國家調整產業導向的行為,是正當的行為。避稅則是利用稅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從理論上來說通常有不正當之嫌。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的意義 我國已經是一個稅負較高的國家,合理避稅是企業追求更好發展的唯一選擇。稅收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課征。稅收的強制性和不直接償還性決定了企業必然要流出部分發展所需資金。另外,我國目前已經是一個較高稅負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采取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合理避稅就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種選擇。 中小企業的合理避稅,從主觀上來說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節約了成本,也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節省了大量的現金流,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合理避稅也使中小企業的領導層的工作更加完善,使企業的長遠戰略規劃更為合理。 從客觀上來說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騙欺詐性質。合理避稅這種行為也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所特有的漏洞和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的稅法存在著一些不健全的特征。稅務局往往也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上存在的缺陷而采取必要的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完善。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的原因 現行的稅務制度下,企業稅負沉重,中小企業渴望減輕稅負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眾多, 在增加稅收、擴大就業、繁榮經濟和催生產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中小企業已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中堅力量。然而當前中小企業處境困難, 其中稅負沉重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眾多的中小企業中,大多數的都是民營企業,尤其是一些基層部門往往把民營企業視為收費、攤派、集資的重點對象,使民營企業不堪重負,有的甚至被收費壓垮。由于民營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和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 高稅負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納稅遵從度降低 納稅遵從度是納稅義務人對稅法的遵從程度,表明了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是稅收法律實施的重要支撐。若稅負過高或稅制不合理,納稅人就有抵觸情緒,從而出現納稅不遵從現象。這些現象都會在納稅人偷漏稅、不繳納稅款等方面體現出來。更有甚者是一些納稅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企業發展力不足 很多中小企業都面臨嚴重的資金問題,過高的稅負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動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如此眾多的中小企業,它們之間互相競爭力度大,而且還要承受了大型國企的壟斷壓榨,其本身的利潤額就很低,人員開支再加上稅負,幾乎所剩無幾。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考慮最多的是生存問題,而不是發展和再投入。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及應注意的問題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遵循的原則 合理避稅是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的稅負彈性進行合理避稅,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合理避稅也是企業減少財務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合理避稅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違法稅法,這是區別于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若違法稅制,就與偷漏稅毫無兩樣。所以企業在實施合理避稅時,應當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是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行為的本質區別。特別要注意的是稅法正在不斷的完善過程當中,中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中小企業財務人員一定要及時更新相關的知識,熟悉相關稅法知識的變化。 2、合理性原則 這是稅收籌劃同不合理避稅的根本區別所在,這不僅意味著納稅人的籌劃行為不但要合法,并且是要同稅法的立法意圖相一致,不能惡意鉆稅法漏洞。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而不合理的稅收規避是被稅法所不允許的。 3、實效性原則 時效性原則體現在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上,如銷售(營業)收入的確認,準予扣除項目的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認與抵扣時間、銷售與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出口退稅申報時間。減免稅期限等,都有時效性問題;再則,程序性稅法與實體性稅法如有變動,遵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也是時效性問題。 4、籌劃性原則 在進行一種稅的合理避稅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面說,眼睛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上,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是否可能多繳?因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所用的方法 1、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為了對某些征稅對象和納稅人給予照顧或鼓勵而采取的減輕或免除稅負的措施。它是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或業務的發展,或者為了減輕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的稅負,而在稅法中進行的某些特殊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指對某些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各種規定。中小企業的經濟無論是從事建筑業、金融業還是服務業,完全可以考慮和利用這些優惠規定,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運用,通過經營項目的稅收優惠達到合理稅賦的目的。 2、變更企業經營地址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以達到減輕稅收的負擔。 3、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簡歷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4、應交稅金方面 代扣代繳稅金長期掛賬不繳,稽核評稅、稅務稽查查補的所得稅補繳后,不作賬務調整,該作進項轉出的不轉出,該調增所得額的不調整賬務,造成明征暗退。 5、高估成本 中小企業經營者可將私人個人生活用品,家用電器、轎車等其他一些生活支出,統統記到公司的成本中,而這些成本是不征稅的。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時應注意的問題 中小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合法避稅是作為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根據稅制等政策,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納稅地位的選擇。從而使企業稅負得以減輕。合理避稅,最重要的問題是不能違反稅法,這里的不違反不單指國家頒布的稅法,還包括各項稅法解釋,稅務總局的問題答復等;還有避稅一定要建立在對稅法熟知的基礎上,否則就因小失大了。隨著國家稅制的完善和征稅的正規化,我們一方面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面也要盡可能地減輕企業負擔。所以在合理避稅時注意的問題有以下三點: 1、合法性 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這些都屬于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稅務關系的共同標準。納稅人有義務依法繳稅,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在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也有很多不同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合適自己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2、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完成義務;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3、目的性 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稅收籌劃活動在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總之,稅收籌劃是在經營中尋求企業行為與政府政策意圖的最佳結合點,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可以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觀調控的立場看,稅收籌劃活動也是應該鼓勵,至少是不可禁止的。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因為前提條件已經消失,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首要問題。 中小企業合理避稅問題探討的結論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社會經濟發展有了質的飛躍,中小型企業也越來越多,它們的經營范圍幾乎囊括所有的競爭性企業。由此可見它們之間的競爭激烈程度。沉重的稅負也嚴重制約了它們的自身發展。但納稅人實行合理避稅之后,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籌劃,也定會為企業節約大量的資金,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長期發展和繁榮。然而合理避稅的興起,除了要求政府反避稅工作積極強化外,更要盡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并規范財務中介及代理機構行為,從而盡量使違規避稅者變得無機可乘,讓國家稅款不因“合理避稅”的惡意操作而流失。 參考文獻 1、朱勤豐 后危機時代我國中小企業減輕稅負的選擇 國際商務財會,2010年10期 2、張 勁 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國民消費能力 經濟研究導刊 ,2010年18期 3、朱文娟 淺談企業稅收籌劃與合理避稅的途徑選擇 現代商業,2009年11月 4、李玉梅 企業合理避稅與偷漏稅的區別 財會研究,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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