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81 論文字數:10552,頁數:07
論婚姻暴力的規制與完善
[摘 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國家保護婦女享有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婚姻暴力不但是對婦女人權的蔑視和踐踏,而且破壞家庭、影響社會穩定。本文旨在通過對當前丈夫對妻子實施婚姻暴力中存在的一些爭議性問題進行分析,結合其特征及其危害性,在比較國內外有關婚姻家庭理論及實踐異同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現行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不足,就其完善粗淺地提出自己的一些見解。
[關鍵詞] 婚姻暴力 社會性別 女性主義 對策
婚姻暴力這一現象正日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婚姻暴力不但是對婦女人權的蔑視和踐踏,而且破壞家、影響社會穩定。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項結論認為,已婚男女間的暴力是較癌癥與戰爭更壞的殺手。婚姻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是社會公害,需要全社會的關注。 一、家庭暴力、婚姻暴力、冷暴力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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