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70 論文字數:8456,頁數:07
淺談檢察院職能的配置
【摘要】:檢察院在審判過程中即是公訴機關又是法律監督機關,這種自己監督自己的局面,角色定位的混亂給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帶來很大的干擾。理清檢察權本質的基礎上構建符合刑事訴訟改革之國際潮流的檢察制度對于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行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通過分析我國檢察職能配置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探討檢察職能的科學定位和優化配置,通過對公訴權與法律監督權適度分離和完善檢察院內部機構設置,建立相應的制度來制約權力的濫用,從而促進權力運行模式的規范化。【 關鍵詞 】:公訴 法律監督 沖突矛盾 完善 一、檢察機關的概述 (一)檢察院的性質在我國,檢察權是代表國家制約司法權而獨立存在的權力形式。當列寧將法律監督權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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