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16 論文字數:8283,頁數:06
行進中的我國行政聽證制度
[摘 要] 聽證會以其獨特的民主氣質傾聽公民呼聲、保障公民利益,無疑成為踐行憲法這一基本權利的有效渠道之一。然而,由于我國現階段還未制定出一部詳細、具體的聽證法律規范,尤其有關行政聽證制度,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很多時候都被虛置了。從行政行為上看,聽證適用范圍過于狹窄且不合理;從聽證實踐角度分析,相關法律對聽證程序未做出規定,或者即使規定了也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從聽證主體方面看,行政聽證主持人存在身份依附、權力淡化兩大問題;在聽證會效力問題上,聽證以及聽證后的“筆錄”效力不明朗、規范模糊,以上四方面是我國行政聽證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筆者文中討論了我國行政聽證制度的完善之路:統一我國行政聽證制度的基本原則、細化我國行政聽證制度的具體規范、明確各聽證主體的權(力)利與義務和強調聽證及其筆錄之法律效力,這四個方面的改進舉措將有力促進我國行政聽證制度向民主之路大步邁進。
[關鍵詞]行政聽證制度 聽證會 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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