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604 論文字數:6465,頁數:09
摘 要
由于商品房消費隨著國家政策的一步步放寬,國內需求呈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伴隨商品房消費需求的一路高歌,按揭自九十年代末以來在我國從開始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發展起來,進而向廣大內地推進,逐步變成了我國房地產業融資發展的一條重要渠道。 之后,按揭房屋的范圍擴大到二手樓和現樓,按揭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由于二手樓或現樓多數已有房屋產權,買賣交易直接在產權人和購房人之間進行,發展商不參與;又由于房屋已有產權,用于按揭以保證清償貸款的財產不再是期待權,而是已經形成的不動產物權,再加上按揭登記,此時的按揭已完全具有大陸法中的“抵押”的基本特征。只是在按揭款未償還以前,產權證在辦理過戶后并不直接發還購房人,而是由貸款銀行留存,購房人清償按揭款以后方可到銀行領取產權證。 至今,按揭的房屋已不再限于住房,商鋪、廠房、寫字樓甚至土地使用權均可用于按揭。其主要特征,除貸款人在貸款期內可以保留產權證以外,其它與抵押無大的差異。
關鍵詞:“按揭”、商品房、房地產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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