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565 論文字數:10410,頁數:07
論勞動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之地位
摘要勞動法是一朵既不同于公法也不同于私法的“法律奇葩”,它屬于社會法。勞動法以“勞工利益”為本位,“勞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維護的“私人利益”。勞動法調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實質上不平等”的勞動關系,它在權義確定上實行的是“勞動基準法定與合同約定相結合”原則,在合同約定上又實行“個體約定與團體約定相結合”,并以“團體約定”為主導,因而勞動法形成了一種獨特的通過層層限制勞動關系雙方的契約自由來維護“勞工利益”的“立體調整機制”。勞動法的這些特性使其構成了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且它是我國最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如果忽視勞動法的地位和功能,那么我們必將付出沉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代價。目前,勞動法是我國在立法上欠帳最多的一個法律部門,因而也是我國最需要加強的一個法律部門。近年來,在我國,勞動法的實際地位已經開始迅速地提升,勞動法將獲得空前的發展。
關鍵詞:勞動法、法律體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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