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559 論文字數:6187,頁數:05
論我國民法對人身權的法律保護[摘 要] 人身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歷來受到法律的多方面的保護。我國現行民法對人身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對人身權的一般保護以及對保護人身權的具體規定,即規定了對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和對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保護。然而,我國現行民法在人格權和身份權保護的立法上仍然存在著某些欠缺,對人身權的民法保護手段也不盡完備,對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也缺乏明文規定。這些不足應該在以后的民法立法中得以完善。
[關鍵詞] 民法;人身權 ;法律保護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以及對法制知識需求也越來越強。而人身權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首當其沖地被民眾了解及實施。我國《民法通則》以基本法形式對人身權作了比較集中、全面的規定,進一步保障了自然人、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為其奠定了法律基礎,提供了同種種違法行為作斗爭的法律武器。 那么,人身權具體是指什么呢?民法又是怎樣對其進行法律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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