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502 論文字數:7349,頁數:08
對我國民事再審程序若干問題的探討
[摘 要] “凡存在皆合理”,我國于1979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就已確立了民事再審制。時至今日,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推進,民事再審制自身的弊端也日顯端倪。對其存廢,學者們眾說紛紜。而民事再審制作為一種補救機制,在當前還有存在的必要與意義,尚有存在的條件與空間。當然,并不是說它的存在就能解決、避免與克服司法審判中的所有問題。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民事再審制的確是當前相對有效的一種補救機制。我們應該不斷完善,以最大程度的發揮其功效。
[關鍵詞] 民事再審程序 必要性 缺陷 完善 “效率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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