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61 論文字數:5404,頁數:06
論我國國內仲裁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摘 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根據一定程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并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并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事人不自愿執行的情況時可按照審判地法律所規定的范圍進行干預。因此,仲裁活動具有司法性,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仲裁可以為國內仲裁、涉外仲裁、勞動仲裁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在這里本人主要針對國內仲裁談談仲裁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關鍵詞] 仲裁 仲裁制度 仲裁程序 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