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59 論文字數:4430,頁數:05
論公序良俗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
【論文摘要】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民法通則》第七條作了這樣的原則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則與“善良風俗”相當,它表達出來的精神,,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序良俗原則,倘若排除了原則層次,就等于拒絕了正義。因此,作為一項法律補充原則,公序良俗將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合為一體,補充法律之不足,尋求個案的正確適用。
【關鍵詞】公序良俗 原則 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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