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29 論文字數:7610,頁數:06
試析我國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摘要] 本文通過對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效力的分析,揭示了我國《擔保法》對動產抵押登記制度規定中存在的缺陷,明確了該制度中幾個重要的概念以及提出了相關的對策,以完善我國動產抵押登記制度。
[關鍵詞] 動產抵押登記制度 缺陷 效力分析 抵押制度在創設之初是針對不動產的,動產擔保由質權來設定。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資金融通的頻繁,仍將抵押局限于不動產,動產則需采用轉移占有的質權來設定物權擔保,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許多國家紛紛突破傳統抵押制度的局限,以特別法設立了動產抵押制度。我國自1995年10月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吸收了近期其他國家在抵押制度上的新發展,接受了動產抵押的觀念,但對作為動產抵押基本制度的動產抵押登記制度尚無明確、系統的規定,不利于充分發揮其在保障債權實現及促進資金融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而有必要對動產抵押登記制度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