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405 論文字數:5820,頁數:04
淺議刑事簡易程序內 容 提 要
我國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刑事簡易審判程序,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三節較全面地規定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簡易程序法庭審理的方式、審理的期限以及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換等內容。增設簡易程序的目的是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部分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采取簡便方式進行審理,這樣既可使案件繁簡分流,有利于及時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可針對性能地解決了庭審重點不突出,庭審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有利于強化庭審功能,確保司法公正。同時,也適應現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法發展的趨勢。 本文的主旨是圍繞公正與效益這個司法的主題與靈魂,力圖在刑事簡易程序中實現這一目標,希望通過筆者的闡述,提出建議、對策,能夠為司法改革、司法公正略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 刑事 簡易程序 公正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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