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386 論文字數:7123,頁數:06
法人超越經營范圍之效力
[摘 要] 企業法人超范圍經營問題是近年來民法學界的一個引人注目的課題,F行立法將企業法人的經營行為限定在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的做法已明顯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企業法人超范圍經營行為的性質。本文對企業法人的超范圍經營行為進行分類,將其分為已被習慣認可的超范圍經營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經營的超范圍經營行為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規定的超范圍經營行為。本文認為對于前兩種超范圍經營行為應當是有效的,而第三種超范圍經營行為則應當是確定無效的。最后,本文對完善我國企業法人經營范圍相關立法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議。主張我國立法應明確企業法人的一般民事權利能力,將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作為企業法人章程中的任意記載事項。同時為了防止企業法人代表人濫用代表權,提出增強企業法人的內部制約功能和建立相關的外部訴訟制度。
[關鍵詞] 法人 經營范圍 法人目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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