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251 論文字數:6249,頁數:05
試析律師責任賠償制度
[摘要] 律師制度的宗旨在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整個律師制度著眼于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通過設置相應的行為規范和責任追究機制實現權益保障的功能,律師民事責任制度正是其體現。本文解析了律師民事責任的內涵與特征和性質。認為律師民事責任的主體為律師事務所,請求權人原則上為委托合同的締結人和當事人。分析了律師與委托人的基礎法律關系,認為律師民事責任包括三種類型: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針對不同的責任類型詳細分析了律師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律師締約過失責任的要件包括:律師違反先合同義務;相對人受到損害;因果關系。律師違約責任的要件為過錯。律師侵權責任的要件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評價我國律師民事責任制度立法現狀的基礎上,提出如下建議:完善《律師法》,建立律師風險轉移制度和律師民事糾紛的非訴訟解決程序。
[關鍵詞] 律師責任 責任構成要件 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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