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163 論文字數:4779,頁數:04
淺析法律文書的語言規范化[摘要] 法律文書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文體,由于它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權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文書對語言文字的運用比其他語體的文章要求更高更嚴格,必須在詞語、句子、結構及語言風格等方面加強規范。
[關鍵詞] 法律文書 語言 規范化 要求 所謂法律文書,是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公證、仲裁等依法設立的機關、律師或其他法律事務工作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圍繞著訴訟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務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意義或法律效力的非規范性和普遍適用性的文書的總稱。它不是普遍的行為規范,而僅是對某一案件(事件)所涉及的當事人的法律規范,因而只對特定的案(事)件當事人有效,是一種法律事實,是適用法律的結果。也就是說,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各法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按照各自的職權或權利,在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和從事非訴訟事件的活動中,為正確運用、實施法律而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是司法機關辦理具體案件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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