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119 論文字數:5363,頁數:04
論民事侵權訴訟的證明責任分擔
內容摘要: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舉證責任制度的核心問題,也是民事舉證責任理論研究中最富有爭議的問題。在一般的民事侵權糾紛中,普遍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實踐中出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的規定的情形時,則適用舉證責任的倒置,即由侵害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以上情況的出現可以用證明責任的“雙重含義說”來解釋。即,證明責任有客觀證明責任與主觀證明責任之分。主觀證明責任指當事人有就自己主張舉證的義務;客觀舉證責任指當法律事實真偽不明時,由法律指定一方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鑒于舉證責任的分配橫跨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在民事訴訟實踐中居核心地位,從立法角度來公平、正義的劃分當事人之間的舉證責任就顯得尤其重要。
關鍵詞:證明責任 侵權訴訟 舉證責任倒置 主觀舉證責任 客觀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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