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080 論文字數:5512,頁數:05
試論感情破裂原則應是離婚的法定理由
[摘 要]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感情破裂的離婚是指配偶雙方的婚姻關系破裂、無法維持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要求。我國《婚姻法》在1980年首次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將法定離婚條件予以具體化,明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統一標準。
[關鍵詞]感情破裂 離婚 法定理由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