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048 論文字數:5738,頁數:04
論行政許可的社會作用[摘 要] 行政許可制度作為我國行政領域的一項重要法律規范,在廣泛的范圍內得以運用,并且關系著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第三人、整個社會等多個利益主體。隨著《行政許可法》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的通過,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費用、監督、法律責任等都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全社會對其重視程度已提到了相當高度。
[關鍵詞] 行政許可 問題 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03年8月27日《行政許可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以來,國務院專門下發文件,召開會議,乃至舉辦省部級領導干部研究班對本法的貫徹實施作出部署;就在《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的前兩天,溫家寶總理又在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再次對本法的實施提出要求。對一部法律的實施給予如此高度的重視,這在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歷史上是空前的。該法的公布施行,無疑是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什么原因使得黨和國家以及全社會對《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和實施如此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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