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1010 論文字數:4821,頁數:04
論婚姻無效制度的構成及后果 [摘要]我國新《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以來至今已逾六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較之1980年舊婚姻法有了長足的進步,更能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婚姻家庭關系的新情況,尤其是補充了關于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和離婚過錯賠償等新內容,使之填補了我國婚姻立法的空白,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沖突,維護了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使我國的婚姻立法能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有關無效婚姻的規定尚有缺陷,尤其是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無效婚姻的救濟缺陷和立法建議發表以下觀點:
[關鍵字]婚姻 法律 無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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