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991 論文字數:3747,頁數:04
論婚姻自由與非婚同居現象
[摘要]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度,提倡人人平等婚姻自由,再也沒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種現象是很沒有人權的.現在婚姻是自由了,但人們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近年來,由于一些人受西方國家的影響以及青少年性成熟與性活躍期提早了,而結婚的年齡又普遍推遲,因此年輕人易于在“性待業期”同居,這種不具備事實婚姻構成要件的各種男女間的同居關系,(即非婚同居)已經成為我國較為常見的一種社會現象。這種現象的形成有其一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心理原因。其存在有現實合理性,但目前我國法律對非婚同居的視而不見,一方面使得非婚同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使得個人用暴力解決糾紛的案件增多,破壞了社會秩序,嚴重阻礙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我認為對非婚同居應立法進行規制。
[關鍵詞] 非婚同居 社會影響 立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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