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912 論文字數:4585,頁數:05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效力【摘要】:商品房預售作為一種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法律關系,當事人雙方的合同權益均應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但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本身的特點以及預售市場的特殊性和實際情況,以及在立法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因而在實踐中出現很多問題,然而這些問題歸根結底是因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性質界定不清,預售合同有效性的構成要件不嚴密,因此我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性質及效力等問題進行研究,以對未來我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構成要件做一個簡單的構建。 【關鍵詞】:商品房預售 合同效力 構成要件 預售登記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起源商品房預售制度由香港立信置業公司于1954年首創。立信置業公司首次將尚未完全建成的在建樓宇“拆零砸碎”,“分層售賣、分期付款”。這種新型售房方式一方面可使購房人免于一次性交付巨額購房款,另一方面為售房人即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融資,解決了其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由于這些優點,這一售房方式推出后不久,其他房地產商就開始競相效仿,并逐漸在香港、東南亞以及全球其他地區流行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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