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883 論文字數:10877,頁數:10
論刑事訴訟中的“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
【摘要】“客觀真實說”盡管確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僅僅將刑事審判看做一種認識活動,抹殺了訴訟中的認識活動與哲學家、歷史學家、自然科學家視野下的認識活動之間的界限,并且將這種以“重構已然事件”為目標的認識活動絕對化,不僅不符合認識的發展規律,也排除了人的主觀性以及其他訴訟價值存在的可能性。因而“, 客觀真實說”的缺陷是極其明顯的。相比而言“, 法律真實說”能夠較為恰當地表述刑事審判所認定事實的準確性程度,符合刑事審判的性質,能合理地解決實體公正價值與程序公正價值之間的沖突。尤其是,“法律真實說”具有可操作性,符合認識發展的規律。
【關鍵詞】客觀真實 法律真實 刑事審判 認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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