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815 論文字數:9356,頁數:10
論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進行不對等交易狀況的制度安排,合作經濟組織正發揮著一種獨特經濟組織形式的巨大作用。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地區制定了《合作社法》。2003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納入其立法規劃。歷經了3年的調查、協商和三次審議,2006年10月31同,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己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人們期盼己久、卻又姍姍來遲的一部農民合作社法。雖然這部法律還有許多不盡人意、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但是,對于9億農民、對于數以萬計艱難生存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來說,這部法律是他們的“福音”。 【關鍵詞】合作經濟 農民專業合作社 合作組織法律制度 目錄前言 1一、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外部環境的完善 2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制度的完善 3參 考 文 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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