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760 論文字數:6149,頁數:05
議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區別認定——以公司犯罪為視角[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中規定單位犯罪的條文共有一百多條,這為懲治單位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其中,公司作為所列單位形式中的一個個體,對預防與懲治公司犯罪也是意義重大。但公司作為一個法人,他的犯罪是與自然人的犯罪緊密相連的。本文試圖分析在什么情況下自然人的犯罪行為才能成為公司犯罪,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對自然人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關鍵詞]自然人犯罪 單位犯罪 公司犯罪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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