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編號:FY726 論文字數:6605,頁數:06
[摘 要]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和完善,現在的人們法制意識增強,對自身權利的維護也越多的重視,所以民事糾紛逐漸增多,相應的民事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審判的依據,可是現在我國的民事證據制度還有許多不盡完善之處,本文就我國民事證據制度中的舉證責任制度和證人出庭的制度進行討論,這兩方面制度是證據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舉證關系到證據的提出,對證據的審查是審判中的核心;證人出庭也是審判中時常面臨而現在的法律規定中有所欠缺的一方面;所以對這兩點存在的問題和如何加以完善進行闡述。其中舉證責任制度,以引導當事人履行舉證義務、確立舉證時效制度、為當事人調查取證提供保障為論述內容;證人出庭制度,以增強民眾出庭作證的法律意識、對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情形的界定、對出庭證人的經濟和安全提供保障、防止證人作偽證和證人不出庭的情形為論述內容。
[關鍵詞] 民事證據制度 舉證責任 證人作證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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